近日,酒泉市金塔县航天镇村民邓生鸿反映一起长达十年的土地转让纠纷。2016年,邓生鸿与李某鑫夫妇签订协议,受让金塔县鼎新镇790亩重度盐碱荒地。该地虽被李某鑫以植树围圈简单开荒,但耕种农作物条件还不成熟,种啥都赔本。接手后,邓生鸿持续投入资金与人力,养护防风林、铺设滴灌与电路设施、清除杂草、改良盐碱土壤,历经数年增肥.压碱.除草平整等,将闲置荒地改造为具备规模化种植条件的优质耕地。

为加速土壤改良提质,2019年邓生鸿将土地对外承包种植耐盐碱棉花,以养地增肥。双方约定梯度租金,首年免费、次年每亩100元,逐年递增,扣除林带、道路管护成本后,承包收益所剩无几。
2020年,当地国土部门核查荒地时,告知邓生鸿地块疑似非法开荒,但未立案,同时允许正常耕种,并明确无需再向李某鑫支付10万元土地手续保证金,国土局领导表明他不可能履行合同责任协助办理土地相手续。随着土地改良成效显现、种植效益提升,李某鑫蓄意滋事,试图强行收回土地。
2021年9月,李某鑫采取违规手段争夺土地权益,私自将已过户至邓生鸿名下、编号为BO9212010的取水许可证,变更至李某忠名下,切断耕地水源。同时通过断电、阻拦农机作业、阻挠耕种等方式施压,胁迫邓生鸿给钱。

经鼎新镇政府、派出所联合调解,李某鑫明面不同意调解,但变相向邓生鸿前后要走38万元多,其中包含25万元的高额违约金,13万剩款合约金,经济权益受损严重。获利后的李某鑫并未停止争地行为,曾委托律师起诉要求解除土地转让合同,未被法院受理。此后,其持续滋扰、暴力阻耕,激化双方矛盾。为厘清权属、维护权益,邓生鸿多方实名信访维权。2023年,金塔县自然资源局以非法转让土地对该案正式立案调查。
经过近两年调查,2025年2月,金塔县自然资源局正式撤销李某鑫非法转让土地立案案件,未作出任何处罚与认定,同时将案涉790亩土地纳入当地非法打井开荒专项整治范围。
据邓生鸿核实的官方政策,本次专项整治严格以开发年限为判定标准,仅整治限定年份后的新增违规开荒地块。案涉土地开发年限符合合规要求,不在整治管控及没收范围内,即便无个人土地证,也不应被专项处置。且同期同区域、同类型的早年开荒土地均正常耕种、未被整治,仅涉案土地被差异化处理,邓生鸿质疑该处置系自己长期上访维权引发的针对性举措。

经核查档案,案涉土地于2006年由金塔县某农林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合规开发,由李某忠担任法人,李某鑫等人为核心开发成员,后期因团队内部矛盾,地块拆分划归李某鑫名下,最终转让给邓生鸿,开发手续完备、流程合规。
2020年,邓生鸿因病无力持续运维土地,将地块承包给石某(实际控制人柴某)种植棉花,租期五年。租期内柴某擅自将土地转包给夏某,叠加李某鑫持续阻耕,原租赁合同被迫解除。在当地派出所和政府部门调解下,邓生鸿直接与夏某合作并顺延租期,夏某却以无个人土地证为由拖欠租金,并于2025年联合李某鑫强占土地。
纠纷涉诉后,法院判定邓生鸿土地承包存在不正当所得,强制执行要求其退还柴某承包费。邓生鸿表示,相关租金半数已被李某鑫收取,最终却由自己承担退款损失,无端遭受双重经济损失。
专项整治后,涉案790亩土地中462亩被无偿没收。鼎新镇政府、自然资源部门曾口头确认剩余288亩土地可由邓生鸿正常耕种。但2025年4月,李某鑫联合夏某无视官方确认与调解结果,强行霸占288亩耕地。邓生鸿当即报警、向主管部门举报,经政府调解夏某与邓生鸿合同废除,李某鑫从夏某给的租金中支付一少部份给邓生鸿。

2025年4月至8月,为彻底厘清土地权属、解决多年纠纷,邓生鸿持续向县自然资源局、县委政法委、信访局、人民检察院递交申诉举报材料及相关证据,多方奔走维权。期间,经多轮上访反馈,土管部门给出司法途径解决的建议,告知其可通过诉讼方式厘清纠纷。随后邓生鸿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,案件于2026年被依法驳回起诉。裁判文书明确该案核心处置权责归属金塔县自然资源局,为后续主管部门履职处置提供了司法依据。
2026年,邓生鸿的维权工作彻底陷入停滞。4月17日,其携带一审判决书及完整证据材料,再次向金塔县自然资源局提交举报线索,始终未收到任何核查处置答复。同年8月,案件二审判决出具,因县自然资源局长期未履职回应,邓生鸿先后前往信访局、人民检察院、县委政法委等单位反馈十年纠纷全貌,寻求多方监督介入。各单位仅做信息登记,未正式受理案件诉求,信访局依规将案件线索再次转交县自然资源局。截至目前,该局仍未开展实质性核查、调解、处置工作,导致涉事土地纠纷长期悬置、毫无进展。
针对长期存在的土地侵占、耕种阻挠等问题,邓生鸿多次通过报警、官方反馈等合法途径寻求解决,但相关问题始终未能有效化解,涉事纠纷长期悬而未决,相关职能部门未形成有效处置闭环。截至目前,邓生鸿累计向李某鑫夫妇支付土地转让、手续协调等各类费用超138万元,叠加十年间持续投入的土地改良、设施搭建、田间运维、人力养护等成本,整体经济损失巨大。
目前,邓生鸿持有录音、视频、转让协议、法院文书、转账凭证等全套证据,可完整佐证案件事实。其提出两项核心诉求:一是要求李某鑫退还462亩没收土地对应的承包费用,以及自己全部土地改良、运维投入成本;二是依法收回288亩土地合法耕种使用权,维护自身合法财产与经营权益。时至今日,这场十年土地纠纷仍无实质性进展,当事人合法维权之路依旧艰难。
邓生鸿联系电话:17339743851
来源:https://mp.weixin.qq.com/s/leL-QceB3f4IgavgMAjlhg








